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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利好扩大节能建筑发展空间
发布时间: 2020-01-17    浏览次数: 11252

  财政发力助推公共建筑节能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此前,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的通知》中,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门将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多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

  为了实现目标,两部门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重点用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效改变公共建筑能耗较高的局面。一方面,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两部门将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2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对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平方米20元,并综合考虑节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内容及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另一方面,推动高校等重点公共建筑和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明确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同时,两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要求各地区应以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并建立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要重点加强高校节能监管,提高节能监管体系管理水平。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建筑,采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强制改造措施。

  专家表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的通知》彰显了中国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能耗控制的决心。

  其中,对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平方米20元;中央等部门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还会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助等内容。中国建筑(601668)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认为,国家提出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财政补贴,是一项新举措,节能补贴对企业投身公共建筑节能事业将起到促进作用。

  “财政部和住建部颁布的文件,实际上在政策层面上提供了很多支持。比如,文件中有一些补助的手段去鼓励大家节能。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去做,国家就很可能要利用经济和行政的手段给予一定的惩罚和压力,这样结合,就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积极的从事节能工作。”林海燕表示,只要减少公共建筑能耗,再加上一系列新举措和财政补贴政策,所提出的公共建筑节能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此外,记者刚刚获悉,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和新余等8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并加大对这些城市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中也包括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内容